武汉交管对群众咨询业务办理知识库
事故处-25
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流程-26
异常问题处理-27
电动自行车_非机动车违法缴款流程-28
私家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29
企业车辆_单位车违法查询与处理-30
交通违法异议与申诉流程-31
交通事故进度查询与处理流程-33
酒驾处理流程-34
秩序处-35
交通限行政策-36
客货车限行政策-37
摩托车限行政策-38
外地车限行政策-39
实习期限行政策-40
景区限行政策-41
私家车限行政策-42
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43
违法停车管理政策-44
车管处-45
非机动车_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指南-46
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122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版)申领-123
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124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125
电动自行车车牌补办流程-126
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处理流程-127
电动自行车车牌真伪查询-128
电动三轮车上牌问题-129
关于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130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后,原车牌如何处理-131
外地电动自行车牌照如何申请为武汉市的号牌-132
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如何解绑-133
电动自行车登记收费标准-134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能申请原号保留吗-135
武汉市“带牌销售预录点”可以办理哪些业务-136
驾考业务办理指南-48
异地驾考转入-66
变更车型或市内驾校变更-67
驾驶证恢复考试-68
实习期考试-69
重复缴费-70
驾驶证取消考试预约-71
驾考成绩查询-72
注销考试学籍与退档-73
驾考预约-74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取消考试预约-117
(逾期未换证超过三年)恢复驾驶证资格考试-121
驾驶证业务办理-75
驾驶证延期业务-76
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77
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考试-78
其他类型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79
体检和体检网点咨询-80
增驾与降级-81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82
电子驾驶证-83
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84
恢复驾驶资格-85
交管12123APP-64
注销驾驶证_准驾车型-86
申请_注销校车驾驶资格-87
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88
三力测试-89
学法减分操作指南-90
驾驶证准驾车型-114
临时驾驶证申请-137
驾驶证实习期规定-139
驾驶证单项查询表-141
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91
摩托车上牌-47
机动车上牌-92
机动车年审-93
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94
二手车过户-95
机动车注册登记-96
机动车备案和解绑-97
电子行驶证-98
机动车转籍与取消-99
被套牌车换发_恢复号牌-100
换发新能源号牌-101
机动车报废_注销_出口-102
机动车号牌互换-103
机动车解押_解抵押-104
核发临牌-105
临时号牌上高速-106
校车标牌业务-107
临时入境机动车业务-108
车辆补换领牌证-109
保留机动车号牌-110
继承转让过户和裁定转让过户-113
档案业务办理-140
无机动车证明-116
车辆查封_解封(公检法)-142
机动车被盗抢锁定-143
车辆档案查询(个人、公司、司法)-144
指挥室-49
交通警情反馈-50
违法举报-51
其他类-52
互联网产品使用咨询-53
违法代码查询-54
微信挪车-55
违法窗口预约-56
事故快处-57
微信实名认证-58
随手拍-59
货车通行证-60
车管窗口预约-61
交通设施故障上报-63
业务委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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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94
## 变更备案 ### 变更共同所有人 业务办理 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至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领取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对变更后申请重新选号的,现场随机选号,按照机动车上牌引导领取机动车号牌并上牌。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在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目前总所仅受理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且婚姻关系存续不满一年的不予办理,不得重新选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变更为另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的,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所需材料 变更共同所有人所需材料:变更前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后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 “ * ”为必备材料 *变更前所有人身份证明 *变更后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提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作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号牌 提示:申请重新选号的,应当提供原机动车号牌;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免于提交。 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 提示: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区分大车、小车、摩托车、挂车,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变更所有人住所/姓名 业务办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至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领取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变更所有人住所/姓名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区分大车、小车、摩托车、挂车,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变更所有人身份证明 业务办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至受理窗口办理业务,领取签注后的登记证书。 所需材料 变更所有人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 提示: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区分大车、小车、摩托车、挂车,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变更联系方式 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 办理方式 ✅ 线下窗口办理 携带资料至全市任一交管业务网点,根据导办指引至受理窗口办理(建议提前电话确认网点人流量) ✅ 线上自助办理 通过“交管12123”APP完成变更: 登录交管12123APP → 首页点击左上角机动车 → 选择办理车辆点击修改机动车联系方式→ 按提示获取验证码并提交→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必备性 特别说明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必提交 需在有效期内 代理人身份证明 条件必选 仅限委托办理时提交 委托书(需手写签名) 条件必选 需注明委托事项及期限 办理地点:区分大车、小车、摩托车、挂车,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重新打刻原车架号** 重打原车架号是车辆核心身份标识更新的法定程序!当您的车辆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在需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登记: ✅ 因锈蚀辨认不清需打刻原车架号 ✅ 车辆识别代号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损毁无法识别 办理流程及地点 1、车主将车开至沌口分所查验区。 2、民警查验员审核相关资料,查验车辆,审核合格,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 3、前往沌口分所业务受理大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委托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属于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提供车辆交通事故现场的图片、保险公司及车辆修理厂的相关证明;。 ## 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流程概览 查验车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地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 查验完成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业务网点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现场领取行驶证,对不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领取签注后的行驶证,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新行驶证。 温馨提示: 1、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属于加装车顶行李架的,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车顶行李架的长、宽分别不大于车顶的长和宽;属于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杆的,不得改变车辆的车标和灯具;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所需材料 加装/换装部件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加装/拆卸残疾人辅助装置 流程概览 检验车辆 前往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验车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地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申请加装/拆卸残疾人辅助装置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 查验完成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现场领取行驶证,对不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领取签注后的行驶证,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新行驶证。 温馨提示: 1、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所需材料 加装/拆卸残疾人辅助装置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申请拆除的,无需提交。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提示:申请拆除的,无需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武昌总所 #### 加装/拆除尾板 流程概览 检验车辆 前往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验车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地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 查验完成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业务网点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现场领取行驶证,对不在车辆登记地办理的,领取签注后的行驶证,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新行驶证。 所需材料 加装/拆除尾板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尾板加装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申请拆除的,无需提交。 *尾板加装合格证明 提示:申请拆除的,无需提交。 *机动车行驶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变更货箱 流程概览 检验车辆 前往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验车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地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 业务办理 查验完成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业务网点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领取行驶证。 所需材料 变更货箱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机动车行驶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办理地点:沌口分所 ## 重新打刻原发动机号 提示:对发动机号码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损坏的,确认后监督重新打刻原发动机号码,不做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 ## 变更登记 ## 变更颜色 核心办理条件 车辆无抵押、查封、盗抢等异常状态 改色后颜色不得与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相似 必备材料清单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统一信用代码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办理流程 驾车至查验通道查验车辆(需保持车身清洁无遮挡) 前往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关键注意事项 备案时效:改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以施工发票日期为准) 禁改颜色:不得使用镜面反光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颜色 非法改装:擅自改装将面临5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 办理地点: 1、小、微型普通客车前往武汉市车辆管理所(友谊大道314号)、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沌口分所(沌口路特3号)和24家汽车交易市场; 2、大型车辆可前往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沌口路特3号)、绅宝、鑫捷易、鹏锟、黄埔汇通、汉之泰、黄埔6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 具体以12123APP查询为准 ## 更换车身、车架 办理流程及地点 1,车辆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2,车主将车开至沌口分所。 3,由民警查验员审核录入相关资料,查验车辆,监督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并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后,前往沌口分所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维修企业的维修证明等事故证明; 4,更换的车身、车架合格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 更换发动机 办理流程及地点 1,车辆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2,车主将车开至沌口分所。 3,由民警查验员审核录入相关资料,查验车辆后,前往沌口分所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 提示:更换的新发动机型号须与原发动机型号一致,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的合格证明、维修企业的维修证明; 4,事故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维修企业的维修证明等事故证明 5,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更换整车 业务办理 1、车主将车开至机动车查验区。 2、由民警查验员审核录入相关资料,确认与原机动车车辆型号一致,按照新车上牌的程序验车合格后,前往业务受理大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1、小、微型普通客车可在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友谊大道314号); 2、小、微型载客汽车、中、大型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摩托车在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沌口分所办理(沌口路特3号)。 所需材料 变更整车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非免检车辆需提供安全技术检验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抵押合同+委托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提示:属于国产车的,应当提交更换后的机动车合格证。 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提示:属于进口车的,应当提交更换后的进口车进口凭证。 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 提示: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交车辆,以及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预约出租客运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不属于海关进口和【免检车型】的,应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提示: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抵押合同 提示: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应当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 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 业务说明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是车辆运营属性调整的法定程序!当您的车辆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营转非/非转营(如网约车退出营运) ✅ 租赁转非租赁(共享汽车转为私家车) ✅ 教练车转普通用车 注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将面临3-10万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核心办理条件 车辆无抵押、查封、盗抢等异常状态 已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前置审批(营转非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营运车辆转非营运) 交强险与商业险同步变更使用性质 距上次年检不超过1个月 查验车辆 非营运和预约出租客运之间变更以外的其他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地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 业务办理 查验完成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业务网点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缴纳工本费,领取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签注后的登记证书,对变更后需要重新选号的,现场随机选号,按照机动车上牌引导领取机动车号牌并上牌。 所需材料 变更使用性质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其他地方规定需的材料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 提示: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其他地方规定需的材料 提示:属于预约出租客运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属于预约出租客运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 办理地点:区分大车、小车、摩托车、挂车,具体地点以12123APP查询为准
bernkastel
2025年7月24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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