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管对群众咨询业务办理知识库
事故处-25
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流程-26
异常问题处理-27
电动自行车_非机动车违法缴款流程-28
私家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29
企业车辆_单位车违法查询与处理-30
交通违法异议与申诉流程-31
交通事故进度查询与处理流程-33
酒驾处理流程-34
秩序处-35
交通限行政策-36
客货车限行政策-37
摩托车限行政策-38
外地车限行政策-39
实习期限行政策-40
景区限行政策-41
私家车限行政策-42
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43
违法停车管理政策-44
车管处-45
非机动车_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指南-46
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122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版)申领-123
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124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125
电动自行车车牌补办流程-126
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处理流程-127
电动自行车车牌真伪查询-128
电动三轮车上牌问题-129
关于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130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后,原车牌如何处理-131
外地电动自行车牌照如何申请为武汉市的号牌-132
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如何解绑-133
电动自行车登记收费标准-134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能申请原号保留吗-135
武汉市“带牌销售预录点”可以办理哪些业务-136
驾考业务办理指南-48
异地驾考转入-66
变更车型或市内驾校变更-67
驾驶证恢复考试-68
实习期考试-69
重复缴费-70
驾驶证取消考试预约-71
驾考成绩查询-72
注销考试学籍与退档-73
驾考预约-74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取消考试预约-117
(逾期未换证超过三年)恢复驾驶证资格考试-121
驾驶证业务办理-75
驾驶证延期业务-76
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77
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考试-78
其他类型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79
体检和体检网点咨询-80
增驾与降级-81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82
电子驾驶证-83
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84
恢复驾驶资格-85
交管12123APP-64
注销驾驶证_准驾车型-86
申请_注销校车驾驶资格-87
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88
三力测试-89
学法减分操作指南-90
驾驶证准驾车型-114
临时驾驶证申请-137
驾驶证实习期规定-139
驾驶证单项查询表-141
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91
摩托车上牌-47
机动车上牌-92
机动车年审-93
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94
二手车过户-95
机动车注册登记-96
机动车备案和解绑-97
电子行驶证-98
机动车转籍与取消-99
被套牌车换发_恢复号牌-100
换发新能源号牌-101
机动车报废_注销_出口-102
机动车号牌互换-103
机动车解押_解抵押-104
核发临牌-105
临时号牌上高速-106
校车标牌业务-107
临时入境机动车业务-108
车辆补换领牌证-109
保留机动车号牌-110
继承转让过户和裁定转让过户-113
档案业务办理-140
无机动车证明-116
车辆查封_解封(公检法)-142
机动车被盗抢锁定-143
车辆档案查询(个人、公司、司法)-144
指挥室-49
交通警情反馈-50
违法举报-51
其他类-52
互联网产品使用咨询-53
违法代码查询-54
微信挪车-55
违法窗口预约-56
事故快处-57
微信实名认证-58
随手拍-59
货车通行证-60
车管窗口预约-61
交通设施故障上报-63
业务委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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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考试-78
### 驾驶证满分学习 业务说明 驾驶证满分教育是恢复驾驶资格的法定程序!当您出现以下情形时必须参加: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 ✅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 •必备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满分教育流程 登录交管12123APP → 首页 → 更多 → 学习教育业务 → 满分学习 (1)通过交管12123APP按规定完成对应天数学习任务,学习分为网络教育、现场教育、自主学习; (2)学习任务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在交管12123APP进行满分考试预约; (3)考试预约成功后,缴纳考试费用(线上缴费:交管12123APP、线下缴费:江北考场)前往预约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考场进行复核归档清分流程; (5)持身份证及交管12123APP上的电子版《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去扣证所在地交通大队领取驾驶证。 选择学习方式: ▸ 网络教育:每日3小时在线课时课件学习 ▸ 现场教育:预约就近现场教育学习点,每日进行3小时面授 ▸ 自主学习:自行主动独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学习天数规定: (1)根据163号令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积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7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60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积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30天,每次满分学习 的天数最多120天。 (2)根据163号令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5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2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10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5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满分学习教育流程: ▸ 网络教育: (1)看学习课件期间不定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每15分钟抓拍1次) (2)课件学习累计看满3小时后,提交完成驾驶人审验业务 ▸现场教育: (1)携带相关办理证件,前往预约现场教育学习点进行签到(迟到15分钟取消资格) (2)现场安排参加交通事故案例剖析课程 (3)课程学习完成后,提交完成驾驶人满分学习业务 ▸ 自主学习:自行主动独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科目 (1)单次记分达12分,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 (2)累计记分达24分,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累计记分达36分及以上的,参加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费用 科目一考试费:50元; 科目二考试费:150元; 科目三考试费:230元
bernkastel
2025年7月24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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