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业务知识库1.0
事故处-25
交通违法异议与申诉流程-31
交通事故进度查询与处理流程-33
酒驾处理流程-34
秩序处-35
违法停车管理政策-44
车管处-45
非机动车_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指南-46
电动自行车牌真伪查询-62
驾考业务办理指南-48
异地驾考转入-66
变更车型或市内驾校变更-67
驾驶证恢复考试-68
实习期考试-69
重复缴费-70
驾驶证取消考试预约-71
驾考成绩查询-72
注销考试学籍与退档-73
驾考预约-74
驾驶证业务办理-75
驾驶证延期业务-76
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77
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考试-78
其他类型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79
增驾与降级-81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82
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84
电子驾驶证-83
恢复驾驶资格-85
注销驾驶证_准驾车型-86
申请_注销校车驾驶资格-87
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88
三力测试-89
学法减分操作指南-90
驾驶证准驾车型-114
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91
摩托车上牌-47
机动车上牌-92
机动车年审-93
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94
二手车过户-95
机动车注册登记-96
机动车备案和解绑-97
电子行驶证-98
机动车转籍与取消-99
被套牌车换发_恢复号牌-100
换发新能源号牌-101
机动车报废_注销_出口-102
机动车号牌互换-103
机动车解押_解抵押-104
核发临牌-105
临时号牌上高速-106
校车标牌业务-107
临时入境机动车业务-108
车辆补换领牌证-109
保留机动车号牌-110
继承转让过户和裁定转让过户-113
无机动车证明-116
车辆查封/解封(公检法)
指挥室-49
交通警情反馈-50
违法举报-51
交通限行政策-36
客货车限行政策-37
摩托车限行政策-38
外地车限行政策-39
实习期限行政策-40
景区限行政策-41
私家车限行政策-42
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43
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流程-26
异常问题处理-27
电动自行车_非机动车违法缴款流程-28
私家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29
企业车辆_单位车违法查询与处理-30
互联网产品使用咨询-53
违法代码查询-54
微信挪车-55
违法窗口预约-56
事故快处-57
微信实名认证-58
随手拍-59
货车通行证-60
车管窗口预约-61
交通设施故障上报-63
交管12123APP-64
业务委托-65
体检和体检网点咨询-80
其他类-52
本文档使用 MrDoc 发布
-
+
首页
机动车上牌-92
预选号牌 对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大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APP预选机动车号牌。用户也可在业务办理时现场随机选号,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使用原号。 检验车辆 非【免检车型】和注册登记前发生过事故的,需要前往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注册登记日期距离出厂日期小于2年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以下的大型轿车、摩托车。 查验车辆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业务网点按提示引导查验机动车。对合格证备注“预查验车型”字样的,免于查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注册登记。 业务办理 完成车辆查验后,按提示引导携带相关资料至业务网点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确认号牌,缴纳工本费,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机动车上牌引导领取机动车号牌并上牌。 新车上牌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抵押合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其他材料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提示: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提示:2025年5月起,购车发票已实现联网核查,通过可免于提交。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提示:属于国产车的,应当提交。 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提示:属于进口车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不属于海关进口和【免检车型】的,应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购买交强险,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提示: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购置税车船税缴纳,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 提示:属于警车(省公安厅)、消防车(应急部门)、救护车(卫健委)、工程救险车、校车(教育部门)、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客运(交通运输部门)、旅游客运(交通运输部门)的应当提交。 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 提示:注册登记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抵押合同 提示:注册登记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其他材料 提示:办理外交车辆注册登记需提交办理外交车辆和相关证件业务通知单。 ### 武汉市摩托车上牌 为保障您合法合规、安全畅行,请务必知晓武汉市「三环线内禁摩」政策,并严格按以下指引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远城区交通大队车管所 个人省内一证通办,省外须远城区居住证明,单位身份证明地址须在远城区 【禁行政策醒目提示】 根据《武汉市摩托车管理条例》第12条: 三环线内(含三环线道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违法驶入将面临 罚款+记分+扣车 ✅ 合法通行区:三环线外区域(需遵守各区限行细则) 上牌核心法律须知 强制要求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1条: 购车后30日内 需完成注册登记,逾期罚款+扣车 必须投保 交强险(排量≥150cc需额外缴纳购置税) 仅限 鄂A·W、鄂A·V号段在三环线外使用 车辆合规标准 ✅ 发动机/车架号无篡改,符合国标GB7258 ✅ 排量≤50cc需 F照,>50cc需 E照(禁行区内驾照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分为个人和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身份证明:(区分单位和个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bernkastel
2025年6月23日 09:47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